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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