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被告恒定是行政机关法律分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主体始终作为被告,这是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在作出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后,该行政机关被撤销的,法律规定,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另外,还有就是,行政机关被撤销后,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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